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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2年10月,甲欲将其在南海花园的一套两居室卖出。乙得知后,找到甲。 1 0月1 1日,乙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周后乙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当日,乙预付了房款10,000元给甲,拿到了房屋的钥匙,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的房屋所有权证与真的房屋所有权证调包。次日,乙携带真房产证,自称是该两居室的房主甲,与丙签订了该两居室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市场均价12,000元;1 0月1 3日下午丙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乙交付房屋钥匙给丙;之后两日内,双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签约之前,在丙的要求下,乙曾带丙看房。该两居室的客厅中挂有甲家全家福照片,但丙对乙的身份没有产生任何怀疑。 1 0月14日上午,乙、丙一起到南海区房屋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登记过程中,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身份证、签名笔迹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次日,丙去布置房屋时,遇到甲,知道了事情真相。并且获知1 4日晚,雷击致使该两居室中的壁线短路起火,引发火灾,墙壁毁损严重,甲认为房屋仍然归自己所有,要求丙返还房屋,但丙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房屋已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

问题:

1.乙拿到房屋钥匙是否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2.甲能否以乙所预付的10,000元房款是定金为由,主张依据定金法则获得双倍赔偿?为什么?

3.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4.房屋因火灾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5.丙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6.甲应如何向房屋管理局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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