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人民警察辞退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
A辞退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权力,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按照法定程序辞退,但必须征得被辞退人员的同意
B辞退公安民警必须有一定的法定事实,无法定事实,公安民警不得被辞退
C辞退公安民警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辞退没有法律效力
D被辞退的公安民警享有法定待遇,即可享受待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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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人民警察辞退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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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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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辞退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下列情形符合辞退条件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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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辞退是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下列符合辞退的情况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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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但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