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是( )
A实行辞退制度是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B实行辞退制度有利于在公安机关形成竞争机制
C实行辞退制度不利于民警的家庭和婚姻的稳定
D实行辞退制度是保持公安队伍活力,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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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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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人民警察辞退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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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辞退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下列情形符合辞退条件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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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辞退是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下列符合辞退的情况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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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但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