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②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情节严重的,处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
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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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情节严重的,处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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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情节严重的,处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 上5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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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Ⅲ.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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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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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 )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