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证券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错误的有( )。
A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B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90%的罚款
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A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B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90%的罚款
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