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A10
B20
C30
D50
相关试题
-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 )倍以下的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证券公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罚,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