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①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②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③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④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⑤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⑥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A①②③④⑤
B②③④⑤⑥
C①②③④⑥
D①②③④⑤⑥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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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②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③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④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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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②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③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④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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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Ⅰ责令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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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采取下列措施( )。 Ⅰ.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Ⅱ.对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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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当证券公司出现( )情况时,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外分支机构负责人予以谴责,责令证券公司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