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可予以的监管措施有( )。
①责令停止发行
②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③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④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A②④
B②③
C①③
D①②③④
相关试题
-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可予以的监管措施有( )。 ①责令停止发行 ②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③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④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
-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3%以下的罚款 Ⅲ.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
-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 )的罚款。
-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 )的罚款。
-
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