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 )等行政监管措施。
①出具警示函
②责令参加培训
③责令定期报告
④监管谈话
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⑥拘留
A①②④⑤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⑤⑥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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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 )等行政监管措施。 ①出具警示函 ②责令参加培训 ③责令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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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以下( )等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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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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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机构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 )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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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 IV《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监管自律机构通过检查督促,确保经营机构合法经营,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