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证券发行市场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 )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
A3
B4
C5
D6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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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证券发行市场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 )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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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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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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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应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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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应同时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