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B3
C6
D12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 )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
基金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 )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
(2017年)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基金准予注册文件6个月之后才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 )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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