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下列纳税人中符合加计抵减情形的有( )。
A提供邮政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B提供电信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C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D提供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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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下列纳税人中符合加计抵减情形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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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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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比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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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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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