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材料出资,投资双方确认其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乙公司通过该项投资在甲公司注册资本中占有的份额为80万元。甲公司在编制会计分录时,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贷方的金额为:

A20万元

B37万元

C80万元

D117万元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