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9年11月5日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博览会上首次展出了“点睛”学习机。2020年3月30日,A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点睛”商标的申请。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学习机、移动电话、手机。2019年11月11日,B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点睛”商标的申请,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手机。2020年3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
关于A公司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首次展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A公司在该博览会上首次使用“点睛”商标的,A公司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要求展会优先权
B如果A公司在参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之前,已经在市场上销售“点睛”学习机,A公司仍可要求展会优先权
CA公司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B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已经初步审定,因此A公司不能要求展会优先权
DA公司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B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已经初步审定,A公司仍可要求展会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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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2019年11月11日,B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点睛”商标的申请,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手机。2020年3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 关于A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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