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工会
B全体职工
C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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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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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 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 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 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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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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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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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 )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