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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大型设备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不会变更;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1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年4月30日。2×19年至20×2年4月30日发生下列部分业务: (1)2×19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赊销的方式向A公司销售大型设备A产品一台,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合同具有重大融资性质。发出商品时,A公司即取得A产品的控制权。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 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 60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折现率为7.93%。 (2)2×19年1月1日,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向B公司销售B产品一台,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同时双方又约定,甲公司将于同年6月1日以2100万元将所售B产品购回。甲公司B产品的成本为1500万元。同日,甲公司发出B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B公司支付的款项。 甲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与该交易相关的利息费用。 (3)2×19年甲公司的在建工程领用自产C产品一批,成本为8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100万元。 (4)2×19年12月10日,甲公司与C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C公司销售D产品一台,并负责安装调试,合同约定总价(包括安装调试)为800万元(含增值税);销售产品和安装调试服务一并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双方约定C公司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甲公司D产品的成本为600万元。12月25日,甲公司将D产品运抵C公司。甲公司20×2年1月1日开始安装调试工作;20×2年2月25日D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C公司验收合格。甲公司20×2年2月26日收到C公司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假定税法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甲公司2×19年12月20日与D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D公司销售E产品100件,全部售价5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6%;D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D公司收到E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E产品全部成本为400万元。甲公司于12月25日发出E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E产品的退货率为20%。至2×19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E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判断上述业务2×19年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并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根据资料(1),计算A产品2×19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金额。 、根据资料(3)至(5),判断是否存在暂时性差异,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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