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请问:
(1)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
(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哪些?
(3)二审法院的审理是否应当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是否需要审查原审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
(4)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违反回避制度,是否应当发回重审?
(5)如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能否改判张某更重的刑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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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组成? (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方式有哪些? (3)二审法院的审理是否应当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是否需要审查原审确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 (4)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违反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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