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根据规定,《马德里协定》缔约方主管局行使驳回权利的期限为( )。
( )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截至2015年,纯 “ 协定 ” 缔约方(仅加入马德里协定缔约方)为 1个,是( )。
( )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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