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4日,都灵公司完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并于2018年7月5日首次投入商业利用。后于次年2月21日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并于2019年3月26日获准登记。
2019年11月8日,都灵公司发现新凡公司生产、销售的XF258芯片中所含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其于2019年3月26日获准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同,并诉至人民法院。
若都灵公司于2018年7月5日首次投入商业利用后,迟迟不予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直至2021年7月5日方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关于其是否符合被予以受理、审查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符合,因为已投入商业利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律不予保护登记
B符合,因为都灵公司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可以实现某一电子功能
C不符合,因为布图设计自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未向提出登记申请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D符合,因为都灵公司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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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灵公司发现新凡公司生产、销售的XF258芯片中所含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其于2019年3月26日获准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同,并诉至人民法院。 若都灵公司于2018年7月5日首次投入商业利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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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灵公司发现新凡公司生产、销售的XF258芯片中所含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其于2019年3月26日获准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同,并诉至人民法院。 在本案例中,都灵公司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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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4日,都灵公司完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并于2018年7月5日首次投入商业利用。后于次年2月21日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并于2019年3月26日获准登记。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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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灵公司发现新凡公司生产、销售的XF258芯片中所含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其于2019年3月26日获准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同,并诉至人民法院。 在本案例中,都灵公司自2019年3月26日获准登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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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凌动公司创作完成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018年3月,凌动公司将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首次投入商业利用。2018年4月,凌动公司向有关部门提出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申请,并于201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