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参与( ),或者( )、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相关试题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参与( ),或者( )、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是( )。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有(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