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B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C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D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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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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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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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下列说法中不属于“重大偏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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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文件有()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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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