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级财政部门
B市级财政部门
C省级财政部门
D财政部
财政零余额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应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其中直管县应报( )备案。
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开立、变更、撤销财政专户,应按照规定报( )核准与备案。
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基本情况报( )国库部门备案
企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
省直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实行( )制度,保证金存款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等有特殊规定的实行财政备案制度,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实行财政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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