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关于销售设备的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100万元。8月15日,甲公司就100万元货款给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10日,甲公司发出了货物,9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款100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8月5日
B8月15日
C9月10日
D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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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关于销售设备的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100万元。8月15日,甲公司就100万元货款给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10日,甲公司发出了货物,9月25日,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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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5月 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电脑的合同,双方约定总价款为 80万元。 6月 3日,甲公司就 80万元货款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月 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一笔货款 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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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4月10日,甲公司发出全部货物。4月12日,甲公司就100万元货款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一笔货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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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014年5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电脑的合同,双方约定总价款为80万元。6月3日,甲公司就80万元货款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一笔货款45万元,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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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货物,双方于2019年6月1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于7月21日向A公司预付货款。但A公司在7月19日就收到B公司的预付货款;A公司于8月8日发出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