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和项目融资贷款中,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给予核减绩效,通报批评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薪酬系数,警告至记过,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A未严格落实贷款发放前提条件的
B未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
C未设置专用账户对信贷资金进行有效监控,或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D贷款存续期间,未按规定对项目风险进行定期评价,或出现风险,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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