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员工一个自然年无故旷工超过( )日以上的,或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 )次及以上的,公司有权合法合规进行辞退处理。
员工无故缺勤或有在考勤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满两次者,计旷工半天,按旷工处理。
员工迟到、早退、脱岗月累计未超过( )小时的,每月累计未超过( )次(含( )次)的,由该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次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达到3次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对于旷工,处理方式为( )。
员工试用期期间出现无故旷工现象 2 次或迟到早退 3 次及以上,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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