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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将一建筑物对外出租,租期为3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180万元。出租时,该建筑物的成本为28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已经使用5年,每年计提折旧140万元,与税法规定一致),未计提减值准备。该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原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甲公司对该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2020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 2021年1月1日,甲公司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逐渐活跃和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对该项出租的建筑物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21年1月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9年将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20年收取租金和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21年1月1日建筑物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账务处理。(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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