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2011年)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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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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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根据《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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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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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 )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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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