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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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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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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