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情节比较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 )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A1—12个月
B3—12个月
C6—12个月
D12—24个月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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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情节比较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 )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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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有下列( )之一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可以采取3个月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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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注册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 )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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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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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业务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 ①责令改造、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