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直接负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 )、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或建议公司或机构免除有关高管人员的职务。
A监管谈话
B出具警示函
C记入诚信档案
D以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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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负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 )、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或建议公司或机构免除有关高管人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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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负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 )、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或建议公司或机构免除有关高管人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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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以下( )等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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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 )等行政监管措施。 ①出具警示函 ②责令参加培训 ③责令定期报告 ④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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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 )。 ①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