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存在下列( )情形的,深交所对发行人给予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Ⅰ.发行人向本所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Ⅲ.重大事项未向本所报告或者未披露
Ⅳ.发行人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
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发行人的签字、盖章系伪造、变造
A.Ⅰ、Ⅱ、Ⅲ
AⅠ
BⅠ
CⅡ
DⅠ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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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Ⅲ.重大事项未向本所报告或者未披露 Ⅳ.发行人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 Ⅴ.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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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Ⅲ.重大事项未向本所报告或者未披露 Ⅳ.发行人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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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给予一年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Ⅱ.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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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Ⅰ.重大事项未报告或者未披露 Ⅱ.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误导性陈述 Ⅲ.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Ⅳ.内部控制、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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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伪造、变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 Ⅱ.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Ⅲ.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