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委托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物资,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300万元,另支付增值税48万元和A公司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该批物资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假定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其入账价值是( )万元。
A1600
B1630
C1651
D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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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委托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物资,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300万元,另支付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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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买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月1日,委托西颐公司加工一批产品,并准备将该批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新华公司发出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0万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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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与 B 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 公司委托 B 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 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 100 万元。加工完成后,A 公司支付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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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2×17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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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8年12月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万元(不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