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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甲县税务局依法对A公司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检査人员进驻A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借故避而不见,并授意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不提供公司重要财务资料。甲县税务局在2019年3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A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A公司不服,于4月2日向甲县税务局的上级机关乙市税务局(位于乙市丙区)申请行政复议。乙市税务局经过调查,于4月29日作出复议决定:甲县税务局认定A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适当,但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A公司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5月12日,向甲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5月14日,甲县人民法院立案。5月15日,乙市丙区人民法院也收到A公司的起诉状,且诉讼请求相同。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单选题)关于甲县税务局对A公司作岀的行政处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县税务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A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B甲县税务局应该听取A公司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A公司申辩而加重处罚

C如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甲县税务局应当在收到听证要求后20日内举行

D甲县税务局对A公司的处罚不适用简易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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