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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甲县税务局依法对A公司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检査人员进驻A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借故避而不见,并授意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不提供公司重要财务资料。甲县税务局在2019年3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A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A公司不服,于4月2日向甲县税务局的上级机关乙市税务局(位于乙市丙区)申请行政复议。乙市税务局经过调查,于4月29日作出复议决定:甲县税务局认定A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适当,但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A公司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5月12日,向甲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5月14日,甲县人民法院立案。5月15日,乙市丙区人民法院也收到A公司的起诉状,且诉讼请求相同。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单选题)若法院认为A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歴,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罚款金额过重,显失公平,则应作出()。


A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处罚决定虽然不合理但是合法

B判决维持处罚决定,并向被告发出变更处罚金额的司法建议

C判决变更罚款处罚

D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责令复议机关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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