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产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3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2万元,收回加工的产品时支付加工费20万元,支付消费税3万元,假定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则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金额为()万元。
A302
B305
C322
D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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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产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3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2万元,收回加工的产品时支付加工费20万元,支付消费税3万元,假定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则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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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产品,原值 500 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 2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26 万元、消费税税额为 30 万元,该加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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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完成,西颐公司将加工后的商品交还新华公司。新华公司根据西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西颐公司支付加工费50万元、增值税税额6.5万元,另支付消费税税额35万元。新华公司为收回该物资支付运杂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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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280000元,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元,乙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税),并向甲公司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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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委托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物资,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300万元,另支付增值